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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信资费引争端教授私下去“破案”

1999-11-10 来源:光明日报 杨 桦 我有话说

今年学校为鼓励教师使用多媒体计算机教学,决定给每位教师一定补助,用于购买个人电脑。我虽然年届花甲,却颇有老夫聊发少年狂之志,说服老伴之后,喜滋滋地抱回了一台,配置尚称不俗。回来的第一件事是:上网!网上世界,不看不知道,一看真奇妙!我那小小的书房,成了望世界的窗口,真个是:秀才不出门,全知天下事。至于给备课、科研带来的好处就更甭说了。这样过了两个月,倒也没有什么麻烦。可是第三个月去电信局交费,却发现网费异常飙升。自思本月上网时间同前几个月差不多,难道真的是“宰”你没商量?于是要求打出资费清单。可一问,才知道电信局不知什么时候早已悄悄取消了这项服务,改成用户自己到大厅一侧的电脑上去查,这样做电信局倒挺省事,却苦了用户。无奈,第二天带上身份证,又去办了一张查询用的IC卡。来到查询一角,只见三、四台电脑前围了一堆等候查询的人,有的人也不知道怎样用那玩意儿,好半天都敲不出自己的清单,急得满头大汗,后面的人则更不耐烦。好不容易轮到我,终于显示出了169通话费明细单,密密麻麻两大张,总共111次通话(拨号上网)的日期、精确到秒的起始终止时间及时长、话费,一清二楚。看看后面那么多焦急的面孔,想站在这里把这份清单研究清楚或者干脆抄下来,都不可能了,只好赶紧放弃。

看来只好走关系了。托一位在电信局工作的邻居从内部打印了这份清单带回来,仔细研究发现,上一个月我共上网22小时,而我却付了近50小时的网络使用费!怪不得。次日,又顶着烈日去了趟电信部门。这次是通过熟人直接进了机房,接待我的同志倒也热情,他又帮我仔仔细细算了一遍,结果和我算的一丝不差。在排除了我曾在别处用同一帐号和密码上过网之后,他们决定:“查!”并让我回去等着,因为据说这要通过省网管中心才能查到。没多久,结果出来了,我被告知有一个陌生的电话盗用了我的帐号和密码在上网。当我要求电信局追究盗用者责任并给我赔偿时,却遭到了婉言拒绝;当我要求提供盗用者姓名时,也遭到了拒绝。他们劝我:“赶紧修改密码吧!”意思是息事宁人,认了吧。修改密码我当然知道,但我的损失谁来赔偿?既然电信部门不愿出面,我也没有精力同它打官司,只好自己破案了,我费了一点工夫查出了盗用者的姓名,随即向本单位保卫处报案,保卫处迅速和那人联系上。大概是做贼心虚吧,那人供认不讳,并很爽快地表示愿意全部赔偿,连同上月以后陆续盗用的,两个月共计赔偿金额达400元。至此,此案算是了结了。

了结是了结了,可我心头总感到不是滋味。说实话,我很感谢几位电信部门的朋友和那几位接待我的同志,要是没有他们的帮助,我的损失恐怕很难追回。但我仍然忍不住要对电信部门说几句,网络用户的密码被盗用,并造成了经济损失,网络运营商不去追究作案者的责任,反倒让用户自己去举报、去索赔、去私了,这是解决问题的正常途径吗?这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吗?能保证盗用者不再盗用别人的密码吗?网络用户是运营商的客户,客户利益在你这里受了损害,理应由你公司负责追究、赔偿,并向客户道一声“对不起”,怎么可以让客户自认倒霉,或者自己去充当福尔摩斯呢?记得入网时每个网民都在电信局签过一份网上安全责任书,对网上违法、违规者,电信部门“有权采取措施”,“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”,现在怎么言而无信呢?如果是这样,网民的利益谁来保护?网民的安全感何在?老伴看我这个夏天为这件事不知跑了多少次电信局,弄得寝食不宁,早就嘀咕开了:“我看你还是少给自己找麻烦吧,趁早,明天去下了网,省事。”老伴的话不无道理,以我这把年纪,一介书生,实在没有精力再为捍卫自己的利益去争公道、去破案。说干就干,下网!

从电信局办完手续出来,顿觉像卸了重负似的一身轻松。不过,我想有一天我还会回到网上的,那一定是中国电信真正转变了经营作风的日子。

(作者为四川省乐山师专副校长、教授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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